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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行政院祭重罰 酒駕致死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日新聞][2012年10月4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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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10-4 02:24 P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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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ric00094 於 2012-10-18 09:23 PM 編輯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酒駕將加重刑罰!行政院院會4日上午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駕駛人吐氣濃度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濃度達0.11%以上就開罰,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下罰金。草案並加重酒駕肇事致死,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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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gamiL 支持酒駕撞死人視同蓄意殺人!  發表於 2012-10-9 01:20 PM
s49506100 屙..別又說想殺人的話就故意喝酒這種蠢話了,我敢說一定是以殺人罪來判而不是以酒駕,酒駕處罰的是過失,殺人處罰的是故意  發表於 2012-10-9 01:20 AM
ps787292 有夠輕的...我看以後要殺人的話 就故意喝酒 然後再去撞死他人 反正酒駕致死 也才區區幾年而已  發表於 2012-10-8 11:22 PM
f0037 還是不夠重...  發表於 2012-10-7 05:34 AM
lordloki 上限應該改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發表於 2012-10-4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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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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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香
發表於 2012-10-4 02:56 PM|只看該作者
酒駕致死跟殺人有何不同?雖加重但我覺得仍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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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31 你好棒 這樣都可以扯政治~  發表於 2012-10-9 02:08 AM
ASD8281022 是因為撞死的不是政府高官 所以怎樣都無所謂吧  發表於 2012-10-8 05:44 PM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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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11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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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還是不夠~
因為加上假釋~基本上變成1年半到5年~
所以最好是7年到15年~
提高最低刑責~這樣才有嚇阻作用~
不然就是改成不得假釋~
畢竟~酒駕的真正處分不是賠償金~而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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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1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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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酒駕撞死人至少要5年起跳

而且要無期徒刑!!
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我們查詢。我們的即時通或MSN: admin@ey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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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29 PM|只看該作者
還要等立法院三讀,如果不特別處理,立委豬公的辦事效率處理下來,不知還要再多多少個輪下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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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41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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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案件審理慢的要命,還有酒駕還是太輕了,那些有錢人撞死的人很可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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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46 PM|只看該作者
其實只要看,每個月酒駕肇事率,有沒有增減,就知道這罰則有沒有嚇阻力...

只要這些酒駕的沒撞倒幾個高官,上街永遠都要小心這些瘋狂酒駕手...
一生一次,無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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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50 PM|只看該作者
這樣好阿!不然喝酒肇事.判太輕.那些明知還故意的酒駕者.沒嘎哩信到.毀了自己也毀了被害人的家庭.每次看新聞看到這類新聞都很生氣.應該要判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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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1966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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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52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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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重啦/關十年比不上十下鞭刑有用啦-雖不人道卻最有效果-坐牢我還要幫付健保費-遞奪公權就是不能享有一般百姓福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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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53 PM|只看該作者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太輕了....
美國加州,酒駕致死者,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15年至終身監禁。




15-16世紀,無數年輕人與冒險家用自己的智慧.生命,去換取一個個標上地圖的新地名和那無可比擬的巨大榮譽,而這一個時期被稱做[大航海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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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勝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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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以命抵命
撞死人就是死刑
還在幾年幾年討價還價?
莫名奇妙
這些事不關己的法官
自己親人被撞死了才會喊冤
完全沒有視如己出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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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hero888 反正酒駕的人 都認為自己很行 如果酒駕直接判死刑的話 就不會有人酒駕了  發表於 2012-10-8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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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3:57 PM|只看該作者
酒駕應該跟續意謀殺一樣罪名巴,誰不知道喝酒醉開車一定出問題?
知道還開?  根本是蓄意謀殺,那就判謀殺罪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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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0172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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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4:27 PM|只看該作者
以後殺人都開車喝酒好了...恐龍萬歲~有錢有勢的人萬歲~~窮人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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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者無藥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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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4:49 PM|只看該作者
3年~10年,估計起不了多大作用
以台灣的法律,就算判10年,可能關不到5年就出來了
上限直接死刑較好
為你的人生負責任,做你自己的主人,然後追求極致
http://www03.eyny.com/space-uid-438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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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bcd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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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05:20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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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訂判得太重,太不人道!!
應該最好的刑期是;
20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不得上述及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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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pro 反諷啊 看不懂泥 直接死刑就好了 關20年是吃我們人民的錢 沒必要養這種垃圾  發表於 2012-10-10 11:45 AM
pilihero888 直接死刑不是更好..  發表於 2012-10-8 04:21 PM
yoyo0273 你是說太重還是太輕呀???  發表於 2012-10-4 0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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