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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ric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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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行政院祭重罰 酒駕致死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日新聞][2012年10月4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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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03:58 PM|只看該作者
判死刑  馬上 零酒駕   撞死幾個 才會判到10年  每次 關個一年  就出來了  還不用賠錢  被撞死的超倒楣
應該判死   要不活摘器官  讓酒駕的自己選 抓一次  摘一樣 摘到沒器官摘為止
很多時候 不說話 比啥都正確 明知道是有問題 提出來只會遭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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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04:17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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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04:1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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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判的再重些~才有遏阻作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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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05:14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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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還是太輕了,我反對,請直接死刑
以後我要是真的想殺人 我乾脆假裝酒駕就好了
又不用殺人那麼久的刑期又可以幹掉對方.....
鬼島真的沒救了,這個社會已經是有錢人的天下,他們是掌握優勢的一群,然後他們又繼續把優勢往下一代傳,所以有錢人繼續有錢,窮人就是繼續更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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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ken0629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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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06:23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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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酒駕撞死人
沒關係啦,找個人關說一下
罰點小錢就穩穩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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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09:08 PM|只看該作者
3年以上還是太輕了,一條人命耶,撞死一個人等於讓一個完整家庭破碎,
至少要關個10年以上,才能遏止那些喝酒還想開車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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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10:02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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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次的修改 還是太輕
毀了別人的家庭  卻可以因為假釋早早出來快活
  還需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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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10:26 PM|只看該作者
酒駕肇事本無殺人、傷害犯意,竟究以比過失致人本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以下之罰金尤甚,,帝王條款「比例原則」到底如何解釋,令人費解?反正台灣已無人相信法律,任其隨波逐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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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8 01:24 AM|只看該作者
一直在宣導喝酒不開車
相信大家也都知道喝醉酒開車的危險性
既然還要不顧這種危險去開車撞死人
我覺得這種人就要視同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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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y123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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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04:31 AM|只看該作者
以後日子過不下去的去喝酒開車就好了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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