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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規定,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規格」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未來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車輛,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操作,俾利毒化物運送之管理,提供災害預防及應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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