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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他殘殺小燈泡卻免死 法院判決理由在此] [蘋果日報] [2017-05-12]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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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0:34 P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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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7-5-13 06:42 AM 編輯

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3月28日在台北市內湖鬧街,當街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23刀,導致小燈泡屍首分離,冷血行徑引發社會譁然,但士林地院今天判王男無期徒刑後,發出新聞稿指出,雖王男在犯案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與常人無異,沒有減刑或不罰的空間,但因審理期間,法院找了台北榮總精神部鑑定,確認王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對於有精神障礙者不能判死,因此僅能判處王男最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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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y 照法官這樣恥度無極限的解釋, 那大家都去搞一張身障者證明, 就不用擔心拚死刑了, 大笑.  發表於 2017-5-23 05:55 AM
rufy 法官結論 => 所以不能判"精障"人士死刑, 我只想說法官大人阿, 那條約不單指精障阿, 是所有殘障人士  發表於 2017-5-23 05:54 AM
rufy 法官舉的例子更是搞笑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5條第2 項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 條前段均明示「不得對任何人施以殘忍、不人道之酷刑」  發表於 2017-5-23 05:51 AM
rufy 兩公約只是保障普世人權而已, 又不是廢死, ch大每次都提"廢死兩公約", 不就很搞笑, 完全是廢死團體洗腦別人的那一套, 你要證明你被洗腦的很徹底嗎?XD   發表於 2017-5-23 05:40 AM
rufy 我只看過ch大在房屋議題上叫的很大聲啦, 看來經濟上不是很充裕阿, 怎麼會煩惱這種問題, 我以為綠綠支持者都很有錢嘞. XD  發表於 2017-5-23 05:35 AM
西瓜汁小梅 ,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者「不罰」。第2項是有上述情況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者,就可以「減輕其刑」。若王嫌符合,就不須判死,不須扯到二公約!  發表於 2017-5-21 07:09 PM
cpengl ch不是幫民退黨講話沒錯啊,而是洗風向失敗幫倒忙XD  發表於 2017-5-21 07:09 PM
西瓜汁小梅 日奴不需要扯"兩公約",這案子本來就是法官問題,要放過這人,依據刑法第19條包含3項,主要說明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案後的責任能力,第1項強調行為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已經違法   發表於 2017-5-21 07:07 PM
chunghanglin 法官的責職在於依據法條裁判,修法是立法院的工作,怎麼能把馬英九跟國民黨制定的法律拿去罵法官,說不過去吧  發表於 2017-5-21 06:42 PM
chunghanglin RU你比法官懂法律嗎??法官會一直引用廢死二公約施行法來阻止死刑,那是人家的工作!法官照法條判那是他們的職責,你在不爽什麼?  發表於 2017-5-21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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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0:58 PM|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5-12 10:58 PM 編輯

原來蔡英文的聽到了 會給小燈泡公道是這樣?
當街砍下小女兒腦袋 不判死?
這就是蔡陰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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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y 照法官這樣恥度無極限的解釋, 那大家都去搞一張身障者證明, 就不用擔心拚死刑了, 大笑.  發表於 2017-5-23 05:54 AM
nba025449 草  發表於 2017-5-16 02:02 AM
moung 2公約只保護18歲以下的未成年犯人 誰讓你無限制況張的?  發表於 2017-5-15 10:56 PM
西瓜汁小梅 現在是詐騙民進黨執政!  發表於 2017-5-13 10:03 PM
chunghanglin 廢死二公約施行法是國民黨時代就施行的法律  發表於 2017-5-13 0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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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1:50 P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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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我沒小孩死幾位都沒差
     反正死的是別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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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anglin 兩公約施行法是馬英九國民黨時代就通過的現行法律,早就入法了啊  發表於 2017-5-21 06:43 PM
西瓜汁小梅 民進黨立委要求兩公約入法,看來要讓民進黨1席都沒有才能阻止廢死!  發表於 2017-5-14 11:32 AM
chunghanglin 國民黨會擋〉看來要讓國民黨-席都沒有才能阻止廢死  發表於 2017-5-14 12:09 AM
西瓜汁小梅 如果詐騙民進黨不主張廢死,就修法阿...  發表於 2017-5-13 10:04 PM
chunghanglin 可是廢死二公約施行法,早在國民黨時代就被立為法律了!馬英九就去簽了哦  發表於 2017-5-13 0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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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12:36 AM|顯示全部樓層
判決經常取決國際公約
但現行法條與先進國家差距很大都不用重新審議?
立法院感覺一直都在領乾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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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汁小梅 民進黨就下台啊!不然就修法!  發表於 2017-5-13 10:05 PM
chunghanglin 鄭捷所殺傷的範圍不在廢死二公約的保護範圍內!也就是要像鄭捷殺傷那麼多人,在台灣才能判死!廢死二公約施行法是國民黨弄出來的  發表於 2017-5-13 08:57 AM
lemonjulice2 別被騙,鄭捷案的判決也提到兩公約,但是照樣判死  發表於 2017-5-13 08: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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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部人好恐怖,動不動就殺人
尤其天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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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1:46 AM|顯示全部樓層
說實在的這樣的判決真的毫無人性可言
法律凌駕於人性
但不應該是這種
他有病沒有關係,早點送他去見上帝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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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anglin 廢死兩公約是相對性的廢死,除了大規模的殺傷人群外,都不會被判死了...這跟廢死是沒差別的  發表於 2017-5-21 06:44 PM
西瓜汁小梅 簽署兩公約不等於廢死  發表於 2017-5-13 10:06 PM
chunghanglin 國民黨制定的廢死二公約施行法就是有法律效力,法官都得遵守的!這不能怪法官吧!法官判刑必須依據法條!!  發表於 2017-5-13 0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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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2:24 A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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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

到底我們遵守的是中華民國刑法還是兩公約???

小燈泡 對不起 一年了 台灣人還沒還你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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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汁小梅 「兩公約」是綠營法官研製的最新產品,堪比「可教化2.0」。  發表於 2017-5-13 10:07 PM
chunghanglin 鄭捷殺傷的範圍超過了廢死二公約所保護的範圍,自不在保護之列  發表於 2017-5-13 09:00 AM
chunghanglin 廢死二公約施行法,是國民黨制定的特別法,凌駕於刑法之上,法官只能照法律來宣判,不然台灣就變成人治的國家了  發表於 2017-5-13 08:59 AM
lemonjulice2 別被騙,鄭捷案的判決也提到兩公約,但是照樣判死  發表於 2017-5-13 08: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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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3:14 AM|顯示全部樓層
國際不承認我們,我們卻必須遵守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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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汁小梅 又是二套標準跟斷章取義,民進黨你們鬧夠沒。不要讓台灣民眾看不起你們  發表於 2017-5-13 10:08 PM
chunghanglin 廢死二公約,國民黨時代就已經制定了施行法,是台灣目前的國內法,當然有法律效力  發表於 2017-5-13 09:02 AM
chunghanglin 鄭捷造成的殺傷已經超過了廢死二公約保護的範圍了,當然鄭捷必死,其他的都還在保護範圍內了  發表於 2017-5-13 09:02 AM
lemonjulice2 別被騙,鄭捷案的判決也提到兩公約,但是照樣判死  發表於 2017-5-13 08: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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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4:43 AM|顯示全部樓層
改天若是法官親人成了被害人,我很好奇他們還會不會管什麼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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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anglin 馬英九時代是執行死刑,也沒判死,台大殺女友的案件就沒判死,難道不是嗎?  發表於 2017-5-21 06:46 PM
西瓜汁小梅 雖然兩公約在馬英九時代,但是在馬英九時代法官敢判死刑,敢處決死刑犯  發表於 2017-5-13 10:10 PM
chunghanglin 法官不用管國際公約沒錯,但是廢死二公約施行法在國民黨時代已經通過成為台灣目前現行的法律,就算法官親人是被害人,他們一樣得這樣判  發表於 2017-5-13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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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4:59 AM|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的台灣是殺幾個
怎麼殺
都不會被判死刑就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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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anglin 鄭捷已經不在廢死二公約施行法的保護內了!像台大高材生殺女友的案件就沒判死,也是廢死二公約之故,在台灣殺一.二個人根本不會判死  發表於 2017-5-21 06:47 PM
西瓜汁小梅 兩公約在馬英九時代,但是在馬英九時代法官敢判死刑,敢處決死刑犯(鄭捷是最好的例子),到了民進黨時代,有一頂人權大帽子壓著,不敢判死刑,飽受輿論批評,只好找馬維拉救援   發表於 2017-5-13 10:11 PM
chunghanglin 國民黨時代通過的廢死二公約施行法,是台灣現行的法律,兇手的人權被法律保障了...  發表於 2017-5-13 09: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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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5:51 AM|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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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就是這幫廢死的立委、團體搞出這些,讓法官有藉口定下天理不容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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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汁小梅 現在的執政黨就是要廢死,法官當然這樣判,殺人者及其律師弄個精神診斷,大家一起演,就是個上下交相賊的戲碼!  發表於 2017-5-13 10:11 PM
chunghanglin 誰叫馬英九去簽什麼廢死公約,國民黨還通過廢死公約施行法,就已經是台灣現行的法律了......整部法律要廢除掉,這個蠻有難度的  發表於 2017-5-13 09: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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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6:01 AM|顯示全部樓層
恐龍們的意思就是~

不是我們不想判死

實在是無法可判

何況3歲女童劉○○有個原諒被告的好媽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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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anglin 鄭捷可以判死是因為他所犯之罪,不在廢死二公約的保護內了!!這跟國民黨有什麼關係??  發表於 2017-5-21 06:48 PM
keyr5412 chunghanglin 哪你叫民進黨去廢阿,啊我忘了民進黨是支持廢死的 鄭X不適用是國民黨自己硬拗的喔,原來你也會聽KMT在哪邊硬拗阿  發表於 2017-5-16 12:20 AM
aasbaaae 那就請綠粉就快點作廢吧,肯定能讓全世界的人權寶寶們都驚呆了~只是以後阿共改革開放到能簽的時候還是會再幫灣灣簽的~這樣有沒有比較高級?  發表於 2017-5-13 01:27 PM
chunghanglin 中華民國殖民政府對外沒資格代表台灣簽廢死二公約,而且對台灣沒有法律效力,真正有效力的是國民黨制定的廢死二公約施行法  發表於 2017-5-13 11:59 AM
aasbaaae 好吧~我確實得承認我們藍丁參與了世界人權宣言,所以讓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兩公約我們根本沒有資格不簽~不過現在是綠粉執政嘛~作廢也可以的~哈  發表於 2017-5-13 09:37 AM
chunghanglin 法官一定要遵守廢死二公約施行法,那是國民黨制定的現行法律,這跟法官恐龍無關,法官在審判上必須依據法條  發表於 2017-5-13 09:08 AM
chunghanglin 鄭捷造成的殺傷超過了兩公約的保護,自不在保護範圍內!!有廢死二公約的保護,殺人犯殺1.2個人還不會死  發表於 2017-5-13 09:07 AM
lemonjulice2 別被騙,鄭捷案的判決也提到兩公約,但是照樣判死  發表於 2017-5-13 08: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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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6:40 AM|顯示全部樓層
不是聯合國的成員,有必要在意那兩公約!拜託!又不會因為遵守兩公約就會進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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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julice2 別被騙,鄭捷案的判決也提到兩公約,但是照樣判死  發表於 2017-5-13 08: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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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這個鬼島的法官是魔鬼代言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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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anglin 美國日本是有條件的簽,而且重點是人家沒有立法把它變成國內法!!!知道差別在哪嗎..  發表於 2017-5-21 06:51 PM
西瓜汁小梅 兩光約若有禁止判死,那美、日、中、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全部都在聯手打臉聯合國嗎?所以問題不在聯合國,是國內的偽善組織與偽善政黨在欺騙全台灣人。   發表於 2017-5-13 10:12 PM
chunghanglin 法官遵守馬英九跟國民黨制定出的廢死二公約施行法,這是可以理解的,法官宣判必須依據法條,換誰去做法官都一樣的  發表於 2017-5-13 09:10 AM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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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07:26 AM|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越來越不能住人,稱口竹月木呼為鬼島,就是因為住著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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