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士 (Goal)
阮姓女子去年7月透過租屋網站,以每月1萬2500元的費用承租北部某房間,後來發現房東是張淑晶,加上目睹其他房客的不良行為,隨即決定不租,並在正式簽約之前交還房卡,沒想到事後挨告遭索賠11萬元的租金,日前也被彰化地院法官裁定應賠償張淑晶8萬7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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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fm18yayawu777 發表於 2020-4-25 06:26 PM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沒簽約沒住沒拿房卡為何還要判賠 記者別偷懶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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