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選擇之主題(請確實抄題):.今天有一個人在公開場合猥褻女童被作為現行犯逮捕,你認為這個人應該被處以怎麼樣的刑責?
心得/回答(30 字): 我想大家應該跟我想到都是一樣 ,實施新加坡的鞭刑,我覺得那種人真的是社會的敗類,我本身也承認自己很色,可是想一下,假如為如人父,別人對你的女兒妳又做何感想,真的很過分很過分,雖然我很想說以暴制暴,你如何對待別人就讓別人對待你,但這樣就跟那位野獸一樣了,所以我蠻認同實施鞭刑,或者要讓他感到痛苦的逞法才有效,現在的法律感覺都是在保護壞人,甚至法官判決都太輕太輕,講出來的都感覺是在保護那些犯案的人,我們都甚至懷疑法官是跟它們同掛的 ,其實將心比心,請那些法官想想自己的女兒被人怎樣了,你們真的願意原諒他們嗎,所以你看看係在為什會有殺人反正部會被判死刑,這樣的言論出現,因為現在的年輕人根本不怕,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它們何必在乎呢..反而是那些受害者,一直被報導一直受傷,真的很諷斥,所以假如是我,我覺得第一..實行鞭刑,第二.讓他們關在外面曬太陽,然後不行就在加天數,直到他們這十多年改過向善,還有我非常排斥表現良好就可以緩刑,你看那些色狼到最後還有人逃脫.真的太誇張,第三..公布他們家長,我覺得現在的媒體拍到他們,最後也只能打上馬賽克..奇怪..為何它們敢犯案卻不敢讓大家看看他們的臉呢...所以我覺得真的要讓媒體公開他們全家人的長相才對...這是我個人對這題的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