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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滋男不滿分手 抽血注射女友又性侵][蘋果日報][201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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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s0729
時間:
2012-3-24 10:44 AM
標題:
[愛滋男不滿分手 抽血注射女友又性侵][蘋果日報][2012年03月24日]
本帖最後由 gas0729 於 2012-3-24 10:45 AM 編輯
【新聞主題】:愛滋男不滿分手 抽血注射女友又性侵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發布日期】:2012/03/24
【文章內容】:
[attach]72680509[/attach]
新北市一名患有愛滋的陳姓男子(36歲,毒品前科),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藉口誘出對方,痛毆她並強拉上車載往山區,拿出裝有紅色液體的針筒插入女子手臂,又抽取自己血液注入女子體內並性侵得逞。警方日前將他逮捕,他則辯稱是施打毒品,檢方認男子行徑涉及重傷害,訊後聲押獲准。
中華民國防疫協會理事長王任賢表示,民眾若遭愛滋針頭扎入,務必在24小時內就醫,假使愛滋血液未進入血管,藥物預防效果高達81%;但如果進入血管,感染機率將大幅提高。律師廖芳萱說,該男子若以愛滋血注射被害人,恐涉《刑法》故意使人受重傷,最高面臨12年徒刑。
感想:真的有夠恐怖的情人= =""
作者:
65913qwer0
時間:
2012-3-24 10:56 AM
現在社會真的病了
提分手或得不到就要毀了對方
唉..........
作者:
燕123
時間:
2012-3-24 10:56 AM
哇真狠的人它女友真衰真可憐
判它無期徒刑拉
作者:
yenban
時間:
2012-3-24 10:57 AM
為什麼呢?!?!?!?
我光想都覺得好恐怖喔!!
作者:
fool0531
時間:
2012-3-24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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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momo
時間:
2012-3-2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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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影神煌
時間:
2012-3-24 11:55 AM
才12年而已
在牢裡面裝乖
蠻快就出來
又可以馬上危害天下啦
真是苦了那個女的
作者:
逍遙語
時間:
2012-3-24 11:56 AM
真是有病這種人要去看醫生
作者:
怪人exe
時間:
2012-3-24 12:04 PM
怎麼會交到這種男朋友,太恐怖了吧
不過原來注射針筒不是百分百會傳染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2-3-24 12:22 PM
才判12年,表現良好關不到6年就假釋放出來,法律對犯罪者真是慈悲。對被害者卻是如此殘忍。
作者:
hwsbetty
時間:
2012-3-24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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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121244234
時間:
2012-3-24 01:45 PM
這種人當情人真恐怖呢!!
女生要都多注意別交到恐怖男友!!
作者:
vic369842
時間:
2012-3-24 01:45 PM
太恐怖了
重刑也才12年
一下就出來了阿
作者:
happyqian7
時間:
2012-3-24 01:50 PM
真是恐怖情人
希望大家都要懂得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
作者:
a96530123
時間:
2012-3-24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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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wu8674
時間:
2012-3-24 02:15 PM
真倒楣交到這樣的男友,
只是要交往之前自己眼睛也要張大吧!
作者:
cbabaa
時間:
2012-3-24 02:15 PM
十二年= =而且還是最重~
實際關也不到七八年的拉~
而且這已經是某種式的蓄意謀殺了吧
作者:
geri
時間:
2012-3-24 02:22 PM
將他關到死,自己是受難者,還要加諸在別人身上,太可惡,得不到也要毀了它,是個沒心沒肝的人
作者:
風蜻蜓
時間:
2012-3-24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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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xburgh
時間:
2012-3-24 02:36 PM
= =這種人真得太過分了
自己死還要拖別人
作者:
0936543088
時間:
2012-3-24 02:37 PM
看來現在交男女朋友都要很小心
不要交到這種的
怎死的都不知道
作者:
chriscain
時間:
2012-3-24 02:48 PM
這已經算是故意殺人了吧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兒戲
希望可以有公務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專用法案
希望都是不能假釋
起碼都是五十年以上的刑期
作者:
denny95074
時間:
2012-3-24 02:48 PM
危害世人 真是有夠自私的人渣
作者:
蒼楓
時間:
2012-3-24 02:51 PM
當這種人的情人也太慘了吧
作者:
lost926
時間:
2012-3-24 03:13 PM
最高才12年 怎麼會這樣這也算是殺人吧(死刑)
作者:
rickyruby
時間:
2012-3-24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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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henheim
時間:
2012-3-24 03:23 PM
這樣才判12年= =
如果是我
應該判死刑吧
他毀了別人的一生
評什麼活著
作者:
chyang67
時間:
2012-3-24 03:28 PM
現在的人只要是提分手
或得不到的就要毀了對方...
作者:
眼鏡小哥
時間:
2012-3-24 03:53 PM
恐怖情人!!
這個人太自私了~
作者:
xwin5733
時間:
2012-3-24 03:56 PM
真恐怖 不管愛滋 光血型會一樣嗎 會害死人 這種人在外國老早判死刑了 視同殺人
作者:
machine001
時間:
2012-3-24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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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2-3-24 04:18 PM
不怕死的人最大!反正他也沒希望了說!他也無所謂了!廢死聯盟如果被他一注!不知道會不會改變想法?
作者:
xxxxxchild
時間:
2012-3-24 04:54 PM
直接判死刑比較安全,不然等到放出來不就又有人危險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2-3-24 05:31 PM
這應該已經算謀殺了吧?這種病根本沒有藥可以醫。
作者:
TROUT
時間:
2012-3-24 05:40 PM
才十二年的徒刑喔
台灣的刑法還真是輕
這應該要死刑了吧
難道關完還要讓他出來害人嗎
真是人渣一個
作者:
蔚藍薰
時間:
2012-3-24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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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shengmm
時間:
2012-3-24 05:58 PM
這人真的有病
身體有~心理也有~唉~
作者:
paokaka
時間:
2012-3-24 06:13 PM
怎麼到處都是這種恐怖情人,真是有夠過份的,
希望這個女生不會被感染到,
不過這機率應該不高吧
作者:
ymcmlkkp
時間:
2012-3-24 06:28 PM
又一個可憐女子的一生被毀了
之前才剛發生沒多久 男友不爽分手
持刀砍死被害人家屬 現在又一個變態
這次這個受害者 被注射愛滋針有很高的機會感染
如果真的中標 那就宣判了死刑 讓被害人不知還能活多久
每天生活在痛苦之中 週遭的朋友親友也可能離他而去
傷害這麼深 只有判(最高..12年)台灣法律是怎麼了
這種變態槍斃他都嫌浪費子彈 抓去火化才是對垃圾該處理的方式
作者:
yuanzai0214
時間:
2012-3-24 07:06 PM
真的是太恐怖了吧~
愛不到就毀了她...
作者:
sky548873
時間:
2012-3-24 11:38 PM
這是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嗎?
罪孽真深重!!!
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2-3-24 11:51 PM
恭喜唷 我42樓回文要被刪除了
我在此複製我42樓回文 我只把第一句文字拿掉囉~
哇~想說政治篇抓這嚴來社會篇也依然被盯上呀
12年出來還不是依樣有心理變態傾向
他部會拿針頭亂刺人讓他人得愛滋嘛?
讓他死刑吧 這種廢物平什麼讓他留在人世間
作者:
pat7861996
時間:
2012-3-25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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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2280027
時間:
2012-3-25 12:37 AM
這讓我開始猶豫要不要選對象了...
作者:
kairz123
時間:
2012-3-25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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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rek
時間:
2012-3-25 01:02 AM
實在是太沒品了~應該把他老二剪掉才對
作者:
millyjan07
時間:
2012-3-25 01:54 AM
在交往的時候覺得發現有暴力傾向就要離遠一點
不要想說愛可以改變一切或是聽對方的話說會改變的
根本都是屁話,快點分手才是對的,不然到時會拖累家人跟朋友
作者:
等我一下
時間:
2012-3-25 08:42 AM
真是社會的亂源,讓人覺得可惡
作者:
tidy88215
時間:
2012-3-25 09:40 AM
才12年? 這明顯是蓄意殺人 死刑嗎? 他都快死了 凌遲他啦 爛法律ㄟ
作者:
q787982
時間:
2012-3-25 10:17 AM
恐怖情人啊!!!
不知道女生有沒有得到愛滋..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12-3-25 10:19 AM
爛人, 這擺明有置人於死的企圖, 才判12年真的是太輕了!!!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2-3-25 10:27 AM
有夠可怕的
自己死還不夠還要拖人下水
也許分手就是因為他有病吧
作者:
redsox302
時間:
2012-3-25 10:52 AM
好可怕的情人
這種人應該要判重一點才對
不然又出來危害世人
作者:
redsox302
時間:
2012-3-25 10:53 AM
好可怕的情人
這種人應該要判重一點才對
不然又出來危害世人
作者:
kkk66647
時間:
2012-3-25 11:03 AM
現在的人真是可怕
得不到就想置人於死地
讓對方痛苦一輩子
真亂亂亂阿~ - -
作者:
kingboy1235
時間:
2012-3-25 12:17 PM
他怎麼這麼見阿
都要死了還這樣
他可以去死一死了
作者:
apple123f
時間:
2012-3-25 04:40 PM
這種病態的人,判太輕了吧?分手就要讓對手痛苦一輩子,愛滋發病是多痛苦的,
病態的人,判他死刑都嫌太輕,十幾年是能罰什麼?
作者:
monster66629
時間:
2012-3-25 04:45 PM
不想浪費稅金養這種人
讓他趕快解脫比較好吧
作者:
阿街1號
時間:
2012-3-25 04:46 PM
這個混蛋,把他捉去人道毀滅就對了!!!
作者:
antirogue
時間:
2012-3-25 05:04 PM
現在的人真是恐怖
得不到就要破壞
這樣的心態讓人覺得恐怖
交友還是真的要多慎重
免得日後發生慘案
作者:
max530530
時間:
2012-3-25 05:07 PM
真的是很78喔!!
分手不成就這樣!!有必要??
艾她不就是應該保護她??
你在憨喔~~
作者:
abc671790
時間:
2012-3-25 05:07 PM
這根本是心理變態= =
對方有愛滋女方提分手根本正常,
現在的社會越來越黑暗了~"~
作者:
imim69
時間:
2012-3-25 05:21 PM
就算打馬賽克他的臉一看就知道不是好東西,被打死算了
作者:
slr77429
時間:
2012-3-25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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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dowlyc
時間:
2012-3-25 05:56 PM
這種人渣~ 應該要關一輩子 要關到死才行~~
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2-3-25 06:13 PM
這種人活著也是浪費糧食
趕快讓她去死死好了
只可惜台灣是壞人天堂沒死刑
所以只能用全民的錢來養廢物
作者:
t90366
時間:
2012-3-25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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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h0214
時間:
2012-3-25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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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ath220
時間:
2012-3-25 06:25 PM
通常愛滋患者都擁有毒品前科
因為共同使用吸毒器具導致相互間感染
由於愛滋潛伏期長 又不是大家都會去驗的項目
所以請愛惜生命 拒絕毒品
像是這個案例那個男的也太沒品了
居然惡意的讓對方....
很多人知道自己得病後都會精神崩潰
作者:
bb550000
時間:
2012-3-25 06: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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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102847
時間:
2012-3-25 06:39 PM
太變態了
槍斃了拉
誰知道進監獄 會不會又繼續害人
作者:
kavin58
時間:
2012-3-25 06:45 PM
感想:真的有夠恐怖的情人= ="" is cool
作者:
e79204996
時間:
2012-3-25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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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eiz26
時間:
2012-3-25 06:55 PM
這個女生也真是有夠衰的
沒把他關個12年怎麼可以
拿他的病毒到處害人
作者:
xieer
時間:
2012-3-25 07:48 PM
這個應該判死刑隔天行刑吧
不過用來把他跟那些沒人性的罪犯的關在一起也不錯
作者:
a12334455
時間:
2012-3-26 12:29 AM
這啥鬼社會阿....
分手就想害人家得愛滋= =
作者:
werkabcul
時間:
2012-3-26 12:53 AM
這種人已經毀了別人的人生了
愛滋病不是開玩笑的說
判他死刑吧
作者:
clements
時間:
2012-3-26 01:07 AM
真的很變態
這簡直跟殺人差不多了吧
作者:
wsel01
時間:
2012-3-26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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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葉小帥哥安
時間:
2012-3-26 01:23 AM
要命ㄋㄟ~
這比打人還恐怖耶!!
夭壽~
作者:
michael12316
時間:
2012-3-26 04: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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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556
時間:
2012-3-26 04:35 AM
真得..是令人覺得很恐怖的新聞事件...
希望法官能重判吧...
作者:
rickey13
時間:
2012-3-26 04: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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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911503344
時間:
2012-3-26 06:52 AM
= = 這男的好可怕 ...
這女的還真是倒楣 ....
作者:
jeff0323
時間:
2012-3-26 08:56 AM
不知道該說那個女的什麼
好傻可是又很可憐
作者:
winderlife
時間:
2012-3-26 09:17 AM
最近神經病越來越多了..
看來心理諮詢科未來應該會很搶手..
作者:
cthco1
時間:
2012-3-26 09:22 AM
我們這一群無辜的小小市民 被人害還是沒辦法申訴 變成壞人有人權 我們只能自力救濟 真的好可憐的弱勢群眾
作者:
t162083
時間:
2012-3-26 09:52 AM
恐怖情人直接槍弊就好何必還需判刑
作者:
達人狂熱
時間:
2012-3-26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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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piglarry
時間:
2012-3-26 10:19 AM
判死刑吧~愛滋如果中了是無法醫治~
治癒率也不高~對被害人的創傷是很嚴重的~
作者:
wasihan
時間:
2012-3-26 10:54 AM
好可憐的受害者
這個加害者 我不認為應該判死刑 應該要宮型
然後外加強制勞役到死
作者:
auqa76
時間:
2012-3-26 11:01 AM
死刑+1
這樣重傷害只有無期徒刑 等總統特赦 人又有機會出來了 但不公平的對待
作者:
NickWong1343
時間:
2012-3-26 02:03 PM
得不到人有必要毀了她嗎!
這種人直接拿去人道毀滅算啦!
作者:
scott1107
時間:
2012-3-26 02:20 PM
好嚇人~應該好聚好散!!
得不到就毀了對方~~觀念錯誤!!
判他十年夠嗎?
他服滿不知到幾分之幾就可以申請假釋!!
出來了~~又不知道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就跟性侵犯一樣~出來都是社會上的未爆彈!!
他們何時再犯誰會知道~
根據歐美的研究~
性侵犯跟有暴力前科的再犯罪的機率很高!!
感覺真的很恐怖~~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2-3-26 02:26 PM
也許有人會說亂世用重典...但以現在和平的年代來說...
只要有適當的管制跟配套...那便能將錯誤修正走向正軌...
可是我只想說...當一個人的行為已經走向瘋狂時...
對他們的慈悲只是造就其他無辜人的犧牲...
那這些被害者又有誰替他們發聲?
這些行為明顯已危害到他人且心態異常的特殊族群...
不用重典(死刑)...以後出來只會有更多人受害...
別說人道不人道...當他們已不在乎別人的生命時...
我們又何必在乎這些人渣的生命!!!
作者:
瓦力醬
時間:
2012-3-26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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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聊ㄉ
時間:
2012-3-26 02:33 PM
唉...病了的社會!
ㄧ堆瘋子!
作者:
hsutom0300
時間:
2012-3-26 0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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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水靈靈
時間:
2012-3-26 02:40 PM
人說社會病了!或許說已經沒有人可以生活的地方了,可怕的事情發生再發生,這樣的社會即使沒有末日也會人被人自己害死!
作者:
G01808
時間:
2012-3-26 02:47 PM
這真的太恐怖了
好聚好散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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