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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認為殺人.虐殺童.性侵等不法行為的人,可有人權嗎? [打印本頁]

作者: aika2007942010    時間: 2009-12-9 04:08 PM     標題: 你認為殺人.虐殺童.性侵等不法行為的人,可有人權嗎?


作者: gn2244    時間: 2009-12-9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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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58806035    時間: 2009-12-9 04:16 PM

褫奪人權終身是最好結果
作者: bokuno2758    時間: 2009-12-9 04:32 PM

關一輩子~
放出來一定還會再出現受害者
作者: aika2007942010    時間: 2009-12-10 10:19 AM

gn2244: 這種人槍斃
死ㄌ算ㄌ
可惜有人權團體在囉
作者: yhchen1111    時間: 2012-12-3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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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n00302599    時間: 2012-12-3 09:59 AM

關到死吧....出來也是再度違害人間...
作者: aser9896    時間: 2012-12-3 11:26 PM

還是關起來好了~以免禍害人間~
說真的她們怎會變成這樣的精神疾病阿!!
都是啥惹的禍?
作者: lunamouse    時間: 2012-12-4 05:55 AM

當然是否定的~!! 他們邈視其他人的人權, 就已經喪失自己的權利了!!
作者: cs15968270    時間: 2012-12-4 09:04 AM

殺人的一定要死
虐殺的更應該死 公開虐殺他 曝屍
性侵的... 淹掉吧 = =
作者: 887766226677    時間: 2012-12-4 07:01 PM

最有道理的處理方式就是一命還一命吧..
但那個殺人犯萬一殺死好幾個人時..這樣做恐怕不太公平就是..
可能要讓他死的淒慘一點!?
作者: bobby0306    時間: 2012-12-4 08: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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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60709    時間: 2012-12-4 09:33 PM

殺人還需要人權嘛
被殺的人很雖 對方應該都沒考慮就殺人就不需要人權了
作者: ben711012    時間: 2012-12-4 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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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5188629    時間: 2012-12-5 02:50 PM

當然是殺一命賠一命! 這種畜生該死!!可憐的小孩子
作者: qshock    時間: 2012-12-5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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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ke555    時間: 2012-12-11 05:35 PM

因為人權團體沒有家人或自身受到過 所以才說的出口
當然是禠奪人權吧....
作者: 我是大惡魔    時間: 2012-12-14 0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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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m57frc5    時間: 2012-12-15 11:04 AM

這種人讓他們活在世界上根本是浪費世界的資源
就像養著一隻隨時有可能會吃人的狗 別想用甚麼感情的力量說服他
作者: vodka0220    時間: 2012-12-15 05:12 PM

我贊成一命還一命~支持死刑!!
不過人權團體一定會保護他們的!
作者: wen8010    時間: 2012-12-15 07:20 PM

再怎麼樣還是活人一枚
但判決出來就要執行到底,不容寬待ˋˊ
作者: n125712567    時間: 2012-12-15 07:41 PM

根本就是,人渣
你怎麼對她們他們就怎們對你
你都這樣虐了
還談人權
作者: ex3858897    時間: 2012-12-15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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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09asdfgh    時間: 2012-12-20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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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9107156    時間: 2012-12-21 09:31 PM

人權是什麼 這種人知道什麼叫做人權嗎 有需要就喊人權 沒需要就甩一邊 死刑啦 重投胎去學做人比較快啦\
作者: ufxmagic    時間: 2012-12-21 10:51 PM

他們又不是人哪來的人權,受害者的人權呢??
作者: trf1979    時間: 2012-12-30 02:14 PM

一命換一命很正常阿~人權團體當你們曾是受害者家庭才有資格當~不然憑甚麼跳出來當道德魔人~讓人看了不會覺得他們重視人權的正義人~而是站在加害者旁的儰君子
作者: mancini21    時間: 2012-12-30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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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ymaytwotwo    時間: 2013-1-9 07:09 AM

殺人者死,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作者: junglelu    時間: 2013-1-9 08: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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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da7050    時間: 2013-1-9 09:23 AM

不懂留在社會上幹麻 關了假釋出來在沙在進去
無線循環 大家都決得很平常的樣子
鬼島很有事 有錢就OP了
作者: 018688    時間: 2013-1-9 07:03 PM

斃了...別浪費納稅人的錢
作者: can12760    時間: 2013-1-9 07:41 PM

講什麼人權.哏本是顛倒是非.推脫之詞.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 0作奸犯科人沒人權可.言人是要將心比心這些人權團人員沒生在他們身上0所以才會唱調0
作者: s93david0906@    時間: 2013-1-10 07:17 AM

哈哈 這又是兩難的問題~~死刑犯有沒有人權?
我個人是認為要看加害人的態度...他是否真心回改或力圖自新 ?這能做個參考.....
當然如果是態度惡劣 甚至引以自豪或毫無悔悟 那就處以重量刑.....我個人是贊成死刑的。
作者: et1238520    時間: 2013-1-10 09:34 AM

無期徒刑
在裡面做事情做到老死
還可給國家有那麼一丁點的貢獻
死了便宜他們
作者: junxuan1997    時間: 2013-1-10 0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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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t9041    時間: 2013-1-12 08: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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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凡公主    時間: 2013-1-12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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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ice32411    時間: 2013-1-12 10:19 PM

如果人權團體的成員,他們的親人遇到這種事,真的要求保障犯人的權利?真想知道他們的反應!
作者: qaz5566    時間: 2013-1-12 10:20 PM

死刑
別廢話了
這種人活著幹嘛
作者: yui4680    時間: 2013-1-12 11:01 PM

判死刑的就該早早解決才對~
養個死刑犯10年要花政府上百萬,人權團體口口聲聲說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我很想問,人權團體每個月的收入有多少啊
乾脆關死刑犯的金費都叫他們出好了,這樣就皆大歡喜啦...
...一群只會嘴砲的人...嘴砲團體

作者: junior-linuxer    時間: 2013-1-13 12:04 AM

畜牲有人權? 天大的笑話 哈哈哈
動保法也只保護動物 沒說要保護畜牲阿
作者: can12760    時間: 2013-1-13 09:27 AM

殺人著.必須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知事哪來人權.對這種人講人權根本是對牛彈琴.前機天又一個無期放出來為害善老百姓.真是法律已不夠嚴.還講什麼人權.講人權腎厚顏無恥0
作者: 豹斑    時間: 2013-1-13 01:03 PM

洛克的天賦人權論,再去讀遍吧
作者: omeashley    時間: 2013-1-13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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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艾爾    時間: 2013-1-13 01:24 PM

殺人的看她殺人的理由是甚麼
虐殺童  不用說  直接死刑
性侵  也是死刑
作者: qwert555312    時間: 2013-1-14 03:45 PM

我認為殺人這件事 應該依情況而定 如果是愉快犯 以殺人為樂的 那當然給他天罰 宰了 關在監獄中也只是浪費國家糧食跟納稅人的錢 但如果是被迫的或是無可奈何(如:被債主逼債過當、遇到手持高殺傷力武器的犯人、搶匪.....等)  應該視情況增減關的年限 不處以死刑
虐殺兒童則是該死 這種抓到就要直接槍斃好點 省的浪費國家預算養這種廢人
在來 性侵害等 我認為不一定要處死 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 閹了在關起來 強暴犯不一定有錢整形在用一隻 而且切下去想必痛不欲生 這種處罰比槍斃還有用
我最討厭就是那些人權團體 他們是站在人的客觀去思考 卻沒有用主觀思考過 事實上 曾經就有人權團體的親人遭受殺害以及性侵 這種時候大多數都跳槽了 他們不過是掌握了一部分的權力 就想要利用演講等等方式攏洛人心近一步擁有更大的權力 他們不一定真的善良
作者: zzxxccc    時間: 2013-8-16 05:49 PM

應該要對等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作者: 宅鬼-腐仙    時間: 2013-8-16 07:37 PM

不把人當人看的   有資格當人嗎?   既然不是人  那就沒啥好說的阿  
作者: kenshintomoedar    時間: 2013-8-17 03: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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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58522419    時間: 2013-8-17 03:48 AM

當殺人之後,他門就已經失去人權的資格
作者: 3176    時間: 2013-8-20 01:21 PM

就跟廢死團那種的我完全不理解...
作者: RAX5201314    時間: 2013-8-20 05: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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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ROMAX    時間: 2013-11-20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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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ci23    時間: 2013-11-20 05:25 PM

就直接結束他們罪惡的一生吧,關起來對大家也是一種負擔
作者: kk3232510    時間: 2013-11-20 06:11 PM

該死的沒理由讓他活著,真不知道那些團體的家人被害死了他們會不會還抱持這種想法
作者: 劉智傑大哥哥    時間: 2013-12-13 04:43 PM

太廣泛
虐殺童.性侵
確實是不太值得同情
但是殺人真的太廣泛了
你是指隨機殺人?
預謀殺人?
意外殺人?
還是防衛過當?
為了避免殺人魔殺了我,
當下我殺了他也算殺人啊.....

其實濫殺濫傷他人
才是該死

作者: qrelaxq    時間: 2014-3-14 07: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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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952    時間: 2014-3-14 07:48 PM

丟去監牢反過來我們還要養他!!
這種人!!給他人權!!它有把別人當人嗎!!
作者: S16873    時間: 2014-3-14 08: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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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s307    時間: 2014-3-14 09:55 PM

這種人還有人權!!其他的人的人權還要談嗎??
作者: aesky    時間: 2014-3-14 11:54 PM

這種人知道什麼是人權嗎~
算了吧~
早點掛了他們吧~
作者: kenj6j6j6    時間: 2014-3-21 09:20 PM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只針對他們所做的事而不是他這個人
作者: as7259288    時間: 2014-3-22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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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23476    時間: 2014-3-26 01:55 PM

一定得死
搞不懂那些廢死聯盟的人頭腦到底裝多少屎
作者: 243219    時間: 2014-3-26 03:01 PM

犯罪者沒有人權

犯罪就該接受刑罰
作者: 嫩企鵝    時間: 2014-4-9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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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x16941694    時間: 2014-4-9 07:09 PM

凡是有殺人或害死人都要判死刑阿,性侵的看是要淹掉還是怎樣吧 ~
作者: 94260023    時間: 2014-8-7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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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snut    時間: 2014-8-8 10: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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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TOTV    時間: 2014-8-8 10:16 AM

禠奪人權,留這些禍害在也只會徒增社會的紛亂而已
作者: s100350748    時間: 2014-8-8 12:25 PM

那被害人和被殺死的人權呢,又不會像國外一樣看不起性侵犯,甚至其他犯罪人去侵害性侵犯
作者: lin00000lin    時間: 2014-8-8 0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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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ge779    時間: 2014-8-8 03:42 PM

本身就不尊重人權的人何需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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